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县检察院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基层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奋力谱写X检察新篇章。
一、把握职能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我院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88件128人,起诉案件169件237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不捕23件33人、不诉21件3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大对县域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实服务“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和“营商环境突破年”,保障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违、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所发建议均得到回复采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积极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件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1件次。院领导接访24人次,带案下访8次。进一步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双进”工作,18名政法委员、2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受聘为检察联络员,确保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主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3件13人。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0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始终保持打击涉农犯罪高压态势,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履职尽责中践行初心使命
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忠诚履职担当、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依法履职。持续擦亮“商山细雨”未检品牌,今年以来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1人,起诉11件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诉3人。严格落实未检特别程序,开展社会调查10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4份。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成立“商山细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2处。就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不力问题向县科教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督促侦查机关规范化、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1件18人,有效保护了县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扎实开展“耕地占用税领域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金钱河湿地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0件。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督管理,在全面从严中锻造过硬队伍
过硬检察队伍是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的根本保证。我院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好“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螺丝拧得更紧,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得更实。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素能提升。今年以来共开展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6次、警示教育4次,领导班子谈心谈话2人次。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检务督察2次,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6件,机关内部管理和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向好。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学习型、效能型、创新型、健康型、落实型“五型”机关创建为抓手,强化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10期。持续开展“凝心传帮带·聚力争三有”结对帮学促提升活动,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素能。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持续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用足用活“三项机制”,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