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根据省委《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2023〕X号)和X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X市、X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重点聚焦营商环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破解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作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动X市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宣传不到位,普及度较低,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2.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网上可办,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免申即享机制等不完善不健全。(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3.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做选择、打折扣问题。(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镇、街道)
(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1.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拖延履行、拖延兑现涉企政策承诺、合同协议。(责任单位:营商办、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科经局、各镇、街道)
(三)违规执法问题
1.越权执法、趋利执法、“人情”执法、任性执法。(责任单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