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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24年度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树立实干实绩的考核导向,扎实有效推进街道、村(居)各项工作,根据《上虞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上虞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区委办〔20xx〕号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村(居)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围绕《x街道2024年度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对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和重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式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运用街道对村(居)、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果,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1.月度考核。主要由重点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和效能考核三部分组成。以街道对各村(居)、社区的月度重点工作、督查通报考核得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效能考核细则”,按照月度效能考核情况倒扣分。

  2.年度考核。以街道对各村(居)、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效能考核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相应进行加减分。其中,民主评议采取上级领导评和党员群众评的方式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同时,对不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社党组织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力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社党组织视情在月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计发奖金,主职、副职和一般工作者考核分每分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

  2.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对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别按20%的比例确定考核优秀,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每人发放1000元奖励;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和奖金按照区里有关规定执行。

  3.年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计奖。对专职工作者月考核得分48分(总分60分)以下的,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48分(总分60分)以下,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街道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街道纪工委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各分管领导及办线负责人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督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事宜。

  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自发文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