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xx省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现就新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及社区公约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规范建设村规民约的时代价值
村规民约与社区公约作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平台,是构建”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的创新支点。各级部门要立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充分认识规范建设村规民约的战略意义,切实强化使命担当。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体系,巩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激活群众自治内生动力,破解基层治理痛点难点,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精准把握规范建设的核心原则
村规民约修订完善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全程主导修订工作,确保方向正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育时代文明新风。
(二)恪守法治底线。内容须符合宪法法律精神,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悖,严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性。
(三)践行全过程民主。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通过户代表会议、板凳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民意,确保条款体现集体意志,保障群众”四权”落实。
(四)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地域实际,针对高价彩礼、环境整治等突出问题制定约束条款,形成”行为准则-违规处置”完整闭环,增强制度执行力。

三、科学构建规范建设的内容体系
村规民约框架包含四部分:名称统一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用条款式、三字经、山歌体等多样表达,体现”易记、易懂、易行”特征;审议主体明确为村民会议或居民会议;生效日期标注具体实施时间。核心内容应涵盖: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指导意见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