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关于基层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号),现就我县深化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村规民约建设的战略意义与核心价值
新时代推进村规民约建设是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关键举措,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体系,着力破解城乡基层治理难题,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村(社区)需立足时代发展要求,将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基层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制度框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基本原则与规范流程
(一)四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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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确保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
民主性原则:建立”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
实效性原则:针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制定约束条款,体现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 -
动态性原则:建立五年定期修订与即时完善机制,确保制度规范与时俱进
(二)规范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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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阶段:成立由党组织牵头、村(居)委会负责、多方代表参与的修订工作组 -
调研起草: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集民意,形成初稿后经法律顾问审核 -
审议表决:草案经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参会人数需达应到会人数2/3以上,同意票超半数方可通过 -
备案公示:表决通过后7日内报乡镇(街道)备案,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
(三)文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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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规范:统一采用”总则+分则+附则”三段式结构,明确制定主体、适用范围、修订程序 -
内容要素: